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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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扩展资料:

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明确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5日内发出。

规定要求,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核对戒毒人员身份,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健康状况检查表。

戒毒人员身体有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移送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接收。

规定对戒毒人员权益进行了全面的保护。要求具备条件的地方,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女性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和管理,由女性人民警察承担。

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每周不超过5天,每天不超过6小时。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对外提供戒毒人员档案信息。同时,禁止以戒毒人员为对象进行戒毒药物试验等。

人民网-司法部发布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应书面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做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依据就是《禁毒法》第三八条第二款。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该规定明确了适用强制戒毒的情形,并且对吸毒成瘾并且严重、并且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才能由公安机关直接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其中最容易出现纠纷的情形就是公安机关直接采取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也就是《禁毒法》第38条第二款的使用上争议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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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皇爱军的头像
    皇爱军 2025年12月09日

    我是鲸羚号的签约作者“皇爱军”

  • 皇爱军
    皇爱军 2025年12月09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根...

  • 皇爱军
    用户120901 2025年12月09日

    文章不错《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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